法無定法,惟以合用為宜,本欄素來反對以非法手段作抗爭,但不代表非法手段絕不可用,非常時期須行非常之道,天底下斷無一成不變的道理。問題是,目前香港是否已到了非常時期,非得要用「雨傘運動」的抗爭方式不可?

如果今天日本帝國主義復辟,再次揮軍佔領香港,要將日本本土的法例搬到香港實行,這就叫非常時期,本地如有人牽頭作非法抗爭,此舉不但合情合理,而且更是鼓舞人心的做法。或者北京政府在不作諮詢、不作討論的情況下,一夜間宣布取消「一國兩制」,全面實施京人治港,果真如是,這叫欺人太甚,港人要圍堵立法會大樓、要佔領大街小巷,這都是情有可原之事。問題是,目前香港已到了如此危險的境地嗎?未到危險境地,非法手段這頭魔鬼又豈能輕易釋放出來?

退一步說,即使未到危險時期,但某些重要訴求若得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意授權,我認為仍可考慮以適當的違法方式爭取。蓋民意懸殊至九一之比,定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如在上位者仍執迷不悟,人民確應考慮用特別方式敲醒他們。可惜「雨傘運動」不然,過去大部分民調都顯示反對佔領中環的人多於支持者。行動非但得不到九成的民意授權,甚至就連過半數支持也未必有,如此貿然堵塞街道,封鎖政府辦公大樓,不是過於草率與專橫嗎?

他們認為爭取「真普選」是崇高理想,警察便無權阻止,如果我認為恢復社會秩序是更崇高的訴求,是否可以組織人群將各運動發起人所住的大廈整棟包圍,禁止任何人出入,以逼其退讓?大廈中人報警求助是沒用的,因為我有更崇高的訴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