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可能只有中國擁有這麼一朵奇葩,它的名字叫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這名字唬人,好像只要和傳統傳媒沾了邊的,它都能管得着。

而且,它還管得寬!它動輒就下令,這本書不能出,那個戲不能演,甚麼樣的電視娛樂節目不能辦,甚麼樣的影視劇就是不能公映,甚至,電視台播出節目、電影院安排檔期,外國影視作品何時能安排、能安排多長時間,也都要由它說了算。

最新一例,廣電上月二十九日發文下令:不能邀請「劣迹藝人」參演影視劇等,已有他們參演的影視劇等將暫停播出。所謂「劣迹藝人」,是指影視圈內的吸毒嫖娼者。前段時間內地警方嚴打影視圈吸毒嫖娼行為,落網者之眾,都快能組成兩套人馬拍《監獄風雲》了。

這可真是管天管地管太平洋的一道無比寬禁令,而且,居然就寬到連坐的程度了!廣電的名義是,此舉有利於踐行社會主義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倡導德藝雙馨,傳播正能量,培養下一代。說辭冠冕堂皇,但其一,藝人犯法,有法律制裁;違反公德,有社會譴責。藝人不是行政機關的隸屬單位,廣電用行政手段干預,依法行政從何談起?其二,誰違法誰擔責,憑甚麼藝人劣迹要整部影視劇背黑鍋?還要投資方來埋單?這是典型的連坐。其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憑甚麼廣電將劣迹藝人改過自新後的從良門路一手封死?這不是歧視犯法嗎?

雖說治亂用重典有充分必要性,矯枉過正也未必不必要,但廣電的手法實在低級拙劣,原始得很!規管劣迹藝人,可立行業規範,可頒職業操守,甚至再齷齪點,發動輿論將其弄到臭得不能再臭,也比簡單發紙禁令要來得聰明,令人信服。

其實,不是廣電笨,而是它發號施令慣了。不這樣做,怎麼顯示它是一級官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