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七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由於示威者長期包圍前往立會的通道,經考慮各方(主要是建制派議員及需前往立會開會的官員)意見及權衡保安風險後,決定押後一周復會。曾鈺成身為議長,顧慮代議士及官員安全,乍看是負責任的表現,但復會與否,需以更嚴謹的憲制角度討論。

八九年五月十日,大陸民運風起雲湧之際,全國人大委員長萬里如期北美外訪。十九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宣布戒嚴令,形勢急轉直下。二十一日,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智囊之一曹思源起草提議召開全國人大常委緊急會議的呼籲書,以《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的名義發表。二十五日萬里回國,兩天後卻表態支持戒嚴。人大一向被詬病為中共「橡皮圖章」,但在憲制名義上卻是最高權力機關,當時若可依法召開緊急會議,或可化解危機。

同理,立法會實權有限,但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立法會可透過全體議員四分之一票數通過聯合動議,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涉嫌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的特首。如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全體議員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則可提出彈劾,報請北京決定。

香港正值危急存亡之秋,代議士應履行職責,就彈劾特首議案在議事堂內條分理析,行使憲制賦予的權力。曾鈺成一方面以安全為由押後大會,另一方面卻在同日召開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傳召全體議員出席,令人摸不着頭腦!立會新會期必然是一個「亂」字,行政立法關係繼續陷入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