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與妻離婚後仍在她名下時裝公司工作,期間他趁機冒簽前妻的支票,於一一年四月至十二月間提取對方共約七十六萬元存款,並偽造虛假月結單瞞騙,前妻去年發現戶口存款僅餘六千多元才揭發,並報警處理。報稱經理的被告李漢傑(三十九歲)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二十二項使用假文書罪,求情時指偷錢是替時裝公司及自己還債,現已悉數還款予前妻,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現任妻子懷孕五個月,望獲輕判。裁判官最終判他入獄一年但准緩刑兩年,另需罰款二萬二千元。

案件編號:KTCC 48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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