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表弟鍾嘉禧,夥兩名男友人充「闊少」及利用李國寶表弟身份,詐騙前女友逾一千萬元,三人去年被區域法院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成,鍾判監五年零兩個月,他兩名友人分別判囚五年和三年半。三人昨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聽取三人上訴理據和控方回應後,即日駁回三人的上訴。

李國寶表弟鍾嘉禧在案中曾指李國寶會加入他推介的投資。(資料圖片)

與友人充「闊少」

鍾嘉禧(四十三歲)昨無律師代表,而上訴人何家麟(四十四歲)及尹廣全(四十五歲)則由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何、尹兩人先透過大律師指事主母女二人的證供不可信。鍾自己陳詞表示,控方指多張原審時呈堂的中文「自白書」都是他寫給事主母女,但他自十二歲起赴英留學,中文水平差,根本寫不到毫無錯誤的中文「自白書」。不過,當上訴庭法官問鍾於原審期間曾否反對控方把「自白書」呈堂時,鍾承認當時無提出反對。

鍾稱他只是中間人介紹事主認識何,他從沒處理過涉案款項,而「自白書」內容並不真確,控方反駁,最終上訴庭駁回鍾等三人上訴。案情指鍾於九九年認識事主李月華。在○七年再介紹她認識何,又與何充「闊少」,游說事主與母親將款項和積蓄交給何投資,鍾稱李國寶等也會加入投資,她們於○七至○八年間交出共逾一千萬元給鍾、何二人,尹則曾處理部分騙得的款項。

案件編號:CACC 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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