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九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液受傷,案件先後已有八人被定罪,分別判監十至十二年不等。事隔四年,警方再拘捕一名疑涉案的無業男子,昨被解往東區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他有二十三項刑事紀錄及四次棄保潛逃紀錄,裁判官不批准他保釋,將他繼續收押至下月二十日再提訊。

遭已被定罪者爆出

被告尹樹輝,四十四歲,被控在○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港與姬錫康、鄧忠濠、林偉世、李彥南、賴國樑、馬信益、蘇家威及陳立德八人,串謀意圖使男事主葉祖耀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惡意對準或向葉,淋潑腐蝕性液體(硫酸);被告另被控於同日串謀上述人士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即阻礙身為區院案件DCCC 84/2008檢控官的葉祖耀出席該案聆訊。

據悉本案是有已被定罪者突然向警方爆出被告疑涉案,而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亦承認當日負責把風。葉祖耀在案發期間擔任律政司的外聘檢控官,負責處理律師江漢銳涉詐騙千萬元一案,葉被襲後左臉及眼受傷,經治療後幸無造成永久傷殘。

案件編號:ESCC 38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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