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食署清理通知書冇阻嚇力

  • 本港不少後巷都塞滿雜物,衞生情況惡劣。雖然食環署職員有權向物主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要求於通知書發出的四小時內移走物品,否則沒收物品。不過所謂的四小時限制猶如無牙老虎,食環署職員不單絕少複查,部分甚至「無下文」,令規定形同虛設,未能收阻嚇之用。

    記者日前巡查各區後巷多個衞生黑點,發現多張由食環署發出的「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其中一張貼在北角春映街一條後巷的手推車上。通知書上寫明由於該手推車對垃圾清掃工作或清道夫執行職務造成妨礙,要求物主於四小時內將手推車移走,但未有列明相關罰則及下次巡查的確實日期。記者多日後再到現場,發現手推車原封不動擺放現場。

    唔罰錢唔扣分

    一名資深食環署人員表示,食環署職員在通知書發出後,無法按時在四小時後作複查,「咁多地方要睇,我哋邊有咁多人手?而且啲街坊擺得出嚟嘅,都係啲唔值錢嘅嘢,加上唔使罰錢,又唔使扣分,所以無咩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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