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標準合約 被指縱容避遣散費
【本報訊】政府被指帶頭陰乾基層工人。有工會發現政府新修訂了與外判商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條文,新條款變相容許外判商在合約屆滿後,可隨意調配工人到偏遠地區工作,逼員工辭職,逃避支付遣散費。三個工會共十多名成員昨到政府總部請願,促當局撤回新條文,並要求約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籲正視問題。
政府外判服務時會要求外判商與工人簽訂由當局制定的標準僱備合約,原版本列明在合約期內如有需要,僱主可緊急或短暫及有限度調配僱員在某區域內工作;但今年三月作出修訂,加入了上述條文不適用於因本僱傭合約終止或本僱傭合約列明的政府服務合約屆滿,而重新調配僱員到其他職位或工作地點的安排。
調配偏遠地區逼辭職
清潔工人職工會、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及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共十多名成員昨帶同「垃圾球」,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政府勿把工人當人球,推卸責任。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幹事李劍曼表示,每個政府外判服務合約約聘請二百、三百名外判工人,合約期滿後,外判商往往藉詞將工人調配到偏遠地區,逼工人自行辭職,省回遣散費。清潔工人職工會幹事施城威指新版本標準合約「保障冇晒」,直指政府帶頭剝判工人。
勞工處則指,新的標準僱傭合約只就調配僱員到其他地點工作的安排加入註釋,訂明僱主可在有關僱傭合約期內,緊急或短暫及有限度調配僱員在有關合約列明的區均內工作,但承辦商不可以此條款調配僱員而免除支付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