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六歲哎吔女 無恥漢囚11年半

曾任職房屋署的六十三歲退休公務員,涉嫌多次在家性侵犯輕度智障女友的六歲女兒,其中一次更在浴室內與對方性交,東窗事發後他又逼女友給假口供,欲誣衊其女講大話以圖「甩身」。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兩項非禮、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昨重判他入獄十一年半,並嚴斥他所犯是香港社會不容的無恥行為。

滿頭白髮的被告昨聞判後臉如死灰,目光呆滯,被告女友亦即事主的智障母親(三十五歲)亦有到庭旁聽,她聞判後則表現平靜。據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曾有三段婚姻,現任妻子居於深圳從事美容工作,兩人鮮有見面;他與第一任妻子則育有兩名卅多歲兒子,但亦不相往來,而他的九十四歲高齡母親則獨居於加拿大。

被告曾任工廠工人,八十年代起於房署任技工至○八年底退休,之後曾任保安員,案發時則退休;現時約七歲的事主則仍然交由寄養家庭照顧。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利用事主母親對他的信任而犯案,他除非禮外更與事主性交,令她痛楚及驚慌,且要她出庭作供多次重提事件並接受律師盤問,這對她的心理確有某程度的影響。法官表示判刑要反映社會大眾對此案的反感,發揮法庭保護兒童的角色。由於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故無任何減刑因素;當中以非法性交罪判囚十年,其餘控罪則判囚三至四年,部分控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十一年半。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九月初至十月底,在自己家中多次性侵犯事主,包括摸私處、手指插下體及以舌頭舔事主下體,被告更曾經在浴室內與事主性交。事主及後把事件告之寄養家庭的保母及報警,被告被捕後去年底要求事主母親給假口供。

案件編號:HCCC 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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