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陶三姑加高佬泉
五、六十年代粵語長片的觀眾,一定對陶三姑典型包租婆的形象留有深刻印象。當時一家八口一張床,沒有公屋的年代,如果不住板間房,便要在山邊非法搭建木屋,飽受風火威脅。陶三姑一介婦孺,審時度勢,租用一層樓宇,間成若干板間房,自己住頭房,再把其他房間分租,賺取蠅頭小利以作維生之用。
銀幕上的陶三姑是個反派人物,有租收時便見牙唔見眼,若有拖欠,便反面無情,風雨之夜,把白燕、吳楚帆、阮兆輝等一家大小趕到街上,搞到張活游要去姜中平處借貴利,甚至要賣血換錢代朋友交租……大家都看得義憤填膺,對那可恨的包租婆深惡痛絕。
換了今天的角度而觀,陶三姑其實只在分擔部分社會責任,以房客能夠負擔的租金把板間房出租,使大家不致露宿街頭;而她也不得不要求三房客準時交租,否則她也沒法準時交租給業主。剝削小市民的不是陶三姑,而是她身後的大業主高佬泉。
陳先生當年買下唐樓,也是以板間房形式出租,通過自己有份擁有的公司把樓房當為企業經營,大業主是他,包租婆也是他,一人身兼高佬泉和陶三姑兩人角色。他有沒有因拖欠租金而把住客趕出門外不得而知,收取的租金是否合理也無從查核,但陳先生的第一桶金是從經營買賣唐樓而來,他在茶餘飯後也曾多番提及。
陳先生所作所為並無犯法,他只須理直氣壯解釋事情始末,市民當能收貨。可惜他的處事手法低劣無比,「分租單位並非現時所謂劏房」這樣的辯言虧他能說得出口,誰都知道一九九四年還沒有「劏房」這一名詞,陳先生何必一再巧言令色,強辭堆砌?對陳先生一貫的良好印象,現已一掃無遺。如此行為品格,是否應任高官,市民心中自然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