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投訴警暴力抄牌

  • 【專案組報道】一名私家車車主日前在大埔被票控違例泊車時與警員發生爭拗,他聲稱遭暴力對待致手部受傷,手機更被奪去及刪除部分片段,他更不忿被控襲警、拒捕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三項罪,已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希望取回公道。

    上月底,麥先生將私家車停泊在大埔達運路的雙黃線,數分鐘後折返目睹警員正抄牌,但麥與妻子均認為警員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後面咁多車都唔抄,點解只係抄我!」他於是用手機拍下附近情況,包括其他違例停泊的車輛及近距離拍攝警員執勤情況。

    斥警奪手機刪片段

    麥聲稱與警員爭拗時遭暴力對待,導致雙手受傷,手機更被奪去,雖然警員後來把手機歸還,但內裏部分片段遭刪除。麥最終被控襲警、拒捕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三項罪,他不滿手機片段被刪,已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

    警方發言人證實,警員因一輛私家車對道路造成阻塞發出告票,期間一對男女情緒激動,衝出馬路及造成交通阻塞,於是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他們拘捕,男子亦涉嫌襲警及拒捕。發言人承認警方曾檢取一名女子的手機作證物,惟並無刪除手機內的片段,但就無提及有否曾檢取麥的手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警員在調查過程使用過分暴力,或刪除事主手機片段,可能已觸犯普通襲擊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警員在市民不同意下,強搶手機及毀滅證據,違反警務人員守則,會面對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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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先生聲稱被警員暴力對待,致令他手部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