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求結婚上訴終院
【本報訊】原是男兒身的變性人W小姐欲與男友在港註冊結婚,但遭婚姻登記處否決註冊,W去年申請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W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昨日下判詞再裁定W敗訴。法官指認同婚姻必須是兩名異性人結合,且必須天生的性別為準,變性後的性別不能計算在內,故認為處方的做法並無違憲。
上訴人W昨仍沒現身到庭領判詞,她的代表律師韋智達稱W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已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並指對終審上訴有信心。韋指W覺得自己與女性無異,但不欲曝光被加上「變性人」標籤;若官司最終獲勝,才考慮公開露面。
婚姻係不同性別結合
韋又指W認為自己應有權在港結婚,故沒考慮過與男友在外地成婚。韋又批評,政府由原審判決至今,仍拒就修改法例作任何諮詢,認為政府容許歧視變性人的情況繼續存在。上訴庭在判詞指,認為應沿用英國案例的解釋,即婚姻屬兩個不同性別的結合;而性別的定義,亦應以生理的性別作準,故即使W已變性,身份證亦改為女性,但她仍不能與男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