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借款6000元實得700

  • 【本報訊】手緊中年婦今年初經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錢,懷疑誤墮「吸血借錢陷阱」。中年婦原要借一萬五千元,惟只獲借出六千元,中介人更涉嫌收取各項費用,七除八扣後,她實收七百元,中年婦覺得受騙遂報警求助。警方拘捕兩名中介公司職員,控以向借款人收受酬金等三項罪名。兩名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定全部控罪表證成立,兩人不自辯,裁判官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為任職旺角一間顧問公司職員的首被告李健宗(二十三歲)及任職灣仔一間顧問公司文員的次被告黃國偉(三十一歲),李被控一項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黃則被控一項勒索罪及交替性的向借款人收受酬金或報酬罪,二人均否認控罪。

    未批核先索700行政費

    控罪指首被告於今年二月十八日代借貸人X,向放貸人兩益財務有限公司取得六千元貸款而收取二百元報酬;次被告則於今年二月十九日代X向兩益財務取得六千元貸款而勒索X三千六百元報酬。

    約四十來歲的女事主X作供指,今年二月十六日她在旺角街頭看到街招指有公司可協助借款,她遂於翌日到該公司位於旺角信和中心的辦事處借款,並由首被告接見,但他自稱姓陳。X提出想借一萬五千元,首被告稱要經批核,並先收七百元行政費,獲批後亦要收一千元手續費,X稱只有二百元,首被告照樣收下,並叫X等電話。

    同日下午,首被告致電X指已批出貸款,X翌日再到場,首被告稱她的戶口影印本不清晰,要她翌日到位於駱克道的總公司辦手續。X到達後發現該處為另一間名字公司,並由次被告接見。次被告指X沒有擔保人,要由他的公司作擔保替她借款,但要收取三千六百元擔保費。X表示不想借,但對方大聲責備她說不借亦要收一千五百元手續費,又以粗口罵她及催促她簽名,且不讓她離開。

    X因害怕而簽名借款,次被告與另一人帶她到位於盧押道的兩益財務借款,X收到六千元支票後在次被告陪同下到銀行兌現,次被告拿走五千一百元作擔保費及手續費等。X獨自拿着九百元餘款到公園痛哭,致電契女商量之後向屯門區議員求助,並於同月二十三日報警。案件編號:KCCC 3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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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被告李健宗和次被告黃國偉獲准保釋等候案件裁決。

    次被告 黃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