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火農)篤數 東亞主管囚10月

東亞銀行股票衍生部一名前主管,○八年金融海嘯蔓延時,擅自竄改東亞內部電腦系統數據,圖隱瞞巨額虧損,致東亞銀行其後要忽然停牌,及將對外公布的中期盈利減少逾一億元。該名交易主管案發後已從東亞離職,早前在區院承認二十三項不誠實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昨遭法官判囚十個月。法官稱,入獄已是被告自出生以來最大的打擊,但因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法官指,案件雖無直接為被告翟子開(三十一歲)帶來金錢利益,但被告畢竟是因為企圖掩飾他處理交易時的不理想業績而作出涉案竄改行為,令東亞銀行要於○八年九月重新呈述其中期業績虧損,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已違背東亞銀行對他的信任,判社會服務令實無法反映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

17月內升為主管

法官續指,判監對被告前途有一定影響,也會對被告妻子和父母造成相當打擊,法庭對被告及其家人深感同情,但判入獄始終是唯一恰當的懲罰。由於被告是初犯及認罪,加上他在被捕後二十六個月才被正式檢控,期間他受到一定的困擾,因此判他每罪入獄十個月,全部同期執行。法官認為有關懲處已收阻嚇作用,亦能讓被告盡快重過新生。

案情指,被告九歲由內地來港,因勤奮好學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三年在中文大學計量財務學系畢業後,○五年八月受聘做東亞銀行股票衍生部交易員,並使用東亞的Sophis Risque電腦系統,透過港交所進行股票期權衍生產品對沖交易。

他在十七個月內擢升為該部門的小組主管。至○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他一再把期權交易換股比例由一改為十,令東亞在中期業績報告中低估逾八千萬元損失。被告在東窗事發後修正數據,東亞則要在同年九月一度停牌及重新呈述中期業績。東亞及後按獨立核數師建議,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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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一名前主管擅改電腦系統數據,被判囚十個月。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