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椅規管過鬆 港童冇保障
為加強保障幼童乘客,減低在車禍時的受傷風險,美國小兒科專科學院及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新建議,擴大需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的年齡範圍,由一歲擴大至兩歲嬰孩。本港有立法會議員及汽車專家均促請港府盡快參考美國建議,以便於本港落實相關保障措施,又批評本港有關兒童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法例較其他國家寬鬆。
美國早前的研究分析指出,當遇上汽車撞擊時,一歲嬰孩在汽車上,使用前向式安全座椅的受傷風險較後向式高五倍。因此,美國小兒科專科學院及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新建議,兩歲以下的嬰孩應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避免嬰孩向前衝導致脊椎等部位受傷。該兩機構又建議,十三歲以下的孩童均應坐在高座墊上。
議員轟政府後知後覺
本港現行法例僅規定兩歲或以下幼童在乘坐私家車前座時,需要使用安全座椅。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有關法例過於寬鬆,未能全面保障不同年紀的幼童。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促請當局參考美國的最新建議,且屬刻不容緩,斥港府一向後知後覺,「香港做嘢往往都係出咗事先話做!」消費者委員會亦建議當局盡快檢討現行相關法例,以保障幼童乘客安全。
運輸署回應稱,該署一直有提醒私家車司機關注兒童乘車安全,亦呼籲司機應盡可能提供合適的安全座椅。而該署正研究市民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及乘車安全的情況,並會探討如何加強兒童乘客的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