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乙水)驅鬼性交積犯囚9月

  • 曾藉詞驅鬼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而被判囚的地盤男工,甫出獄又再向一名十六歲少女訛稱「有四隻鬼跟住你……要做二十次愛先可以驅鬼」,企圖誘騙對方性交,幸少女告知友人報警揭發。涉案男工昨在沙田法院認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女事主迷信的心態以滿足一己私慾,遂判被告入獄九個月。

    三十一歲被告梁益程外形瘦削,曾在○五年七月因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被告昨承認一項以虛假藉口企圖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控罪指他在○七年三月十日,在香港以驅鬼為名,意圖與當時十六歲唸中一的女事主發生性行為。

    命運坎坷事主信以為真

    案情指,女事主在○七年三月八日與友人在休憩公園認識被告,被告當時自稱是睇掌師傅,並指女事主「命運好坎坷,身體入面有隻鬼」。事主信以為真,指自己好怕鬼而大驚痛哭,其後回家。

    翌日女事主在晚上十時多與友人到甜品店,被告約半小時後出現。三人離開後,被告陪女事主到巴士站乘車回家,但因尾班車已開走,女事主便欲到友人家借宿,惟被告卻繼續跟着她。

    「做我女友九年就冇事」

    她到達友人家樓下時,被告突稱「有四隻鬼跟住你,但做我女友九年,唔好同其他男人約會就冇事」,她當時信以為真。其後兩人在一遊樂場的乒乓球枱避雨,被告再稱:「同我做愛二十次就會驅鬼……唔使一日做晒,可以分幾日。」女事主因太累在球枱上睡着,翌晨醒來,期間她無感到被觸摸。女事主其後將事件告知友人,友人向社工投訴並報警。

    警方在○七年三月十五日發出拘捕令,被告在當日之前一日便離開香港,直至去年十二月經羅湖返港被捕。 案件編號:STCC 68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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