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卓仁中三槍斷肋骨

  • 【本報訊】傅卓仁共中了三槍,分別位於左腹近盆骨、背部左上方及背部左下方近腰部位置,三枚子彈均無貫穿身體,而是分裂成多塊碎片散布體內。法醫英浩雲稱,高速子彈的射入令傅卓仁多條肋骨碎裂、切斷其心臟血管大動脈、打穿肺葉及引致腹膜破裂,槍擊的龐大壓力亦令傅的前胸留下大片紫色瘀痕,面積約五厘米乘四厘米。

    中距離射擊數分鐘取命

    法醫亦指出,從X光看到傅卓仁體內遺有大量子彈或骨頭碎片,部分碎片更呈尖形,貌似子彈彈頭;而三個中槍傷口均沒有明顯火藥痕迹,其中位於盆骨及背部左上方的傷口均呈鵝蛋形,面積約零點七厘米乘一厘米,傷口周邊並有輕微的放射性撕裂。近腰背的傷口則長約一點八厘米,因為經過縫合而形成線狀。

    法醫認為,三個傷口均屬中距離射擊,即約手掌至手臂的距離,傷口的形態亦符合由高速步槍造成,傷勢足以令中槍者在數分鐘內死亡。另外,法醫亦發現菲律賓在傅卓仁的醫療觀察報告中,誤將傅卓仁左腹中軸的中槍傷口當作是子彈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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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卓仁

    中三槍,首槍左腹進入(1) 卡在右臀肌肉(2);次槍背部進入(3)撞肋骨後分為二,分別停在前胸椎骨(4)及左胸肌肉(5);第三槍下背射入(6)撞上肋骨碎裂,四散割破心臟、大動脈及肺部,卡在頸椎前方(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