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升格旅議會
1)成為公共組織
2)非業界人士佔理事會大多數
3)理事會引入領隊及導遊代表
4)主席由全體理事會成員互選或由政府委任非業界人士出任
5)紀律和懲處委員會小組成員全由非業界人士出任
利:簡單易明
弊:業界代表仍由旅行社負責人作主導,公信力及獨立性不足。
方案2:重整旅議會職權
巡查、處理違規及上訴個案、導遊和領隊監管,轉交給政府處理。
利:釋除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
弊:旅議會仍操制訂規管條文的權力,會被質疑偏袒業界。
方案3:成立獨立機構
1)全面取代旅議會,全盤監管旅遊業。
2)旅議會保留業界組織身份
3)旅議會進行人才培訓、提升業界水平及處理外遊旅行團緊急事故等。
4)旅議會代表業界向監管機構提供意見
利:根本改變旅遊業運作和規管
弊:落實需時且需要額外資源
方案4:由政府接手
1)取代旅議會監管旅遊業
利:徹底解決監管機構公信力不足的問題
弊:成立新部門或將現有部門升格,立法工作需時且需要資源。
缺乏業界參與,政府未必掌握業界最新運作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