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年前,大部分市民支持勞方,認為資方刻薄,即使影響生活,例如地鐵職員罷工,市民都忍耐,少出怨言。
近年的勞工福利大幅度提升,市民看見罷工的人假期多和福利好,再爭取更好福利,漸漸不願支持了。
有些大企業不用理會勞工法,例如某大手機牌子在美國只聘請兼職員工,無論公司賺多少錢,員工都只有兼職薪酬,勞方只能選擇做還是不做。
不少名牌商品在亞洲生產,勞工得到極少薪酬。假設製成品的零售價是三百美元,生產商得到的未必有十美元,勞工得到的當然更微薄。不時有記者和學者揭發大企業的血汗工廠生產線,呼籲顧客抵制沒有良心的企業。我很少買血汗工廠生產的商品,市場有太多選擇,我會顧及我的消費可會剝削窮人的。
勞工法例太好對勞資雙方均非好事,大企業改用兼職合約逃避法例要求,中小企僱主也不敢貿然聘用長工,最終變成失業率高企,即使有工做,都是散工和兼職的多,無法享用勞工福利。
為了工作能力不足的勞工設想,香港的最低工資不宜急於提升。法律可以是雙面刃,切勿讓保障勞工的法例變成趕絕勞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