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 【兩岸組報道】台灣街頭最近出現不少隱形眼鏡販售機,引起衞生部門關注,指配戴不當隨時失明;台北市衞生局前日公布,民眾未來買隱形眼鏡要出示六個月內有效醫生處方,否則不得購買,違規者會被罰款。近視族批評太麻煩,而該有關規定四十年前已經實施,只是從未執行。

    台北市衞生局前日邀請連鎖藥妝店、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座談會,決定嚴格落實民眾提供六個月內有效驗光師或眼科醫生處方才可買隱形眼鏡的規定,一個月後強制稽查,違者最高罰款一百五十萬新台幣(約三十七萬四千港元)。

    有大學生批評規定太麻煩,稱會到台北以外的地方購買;也有民眾稱會提前囤貨,而且每半年驗眼一次太不方便。台北市衞生局坦言難阻消費者買隱形眼鏡,只是希望民眾了解中間的風險。食藥署則指有關規定早在四十年前已實施,只是民眾沒留意,店舖也沒執行,至今亦無人受罰。目前隱形眼鏡在台灣屬第二或第三等級列管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惟民眾可在出示處方下自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