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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訊】杜拜一名婦人因不滿丈夫每周只與她行房三至四次,認為每日至少要行房兩至三次,早前入稟法庭申請離婚。法官最初認為理據不足駁回申請,建議她若慾求過盛,不如接受治療,婦人堅持要接受檢查的是丈夫而非她。法官最後裁定丈夫要接受檢查,以確保身體正常,有能力滿足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