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作新聞

【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台灣《壹週刊》報道失實,被當地法務部駁斥。《台壹》月前指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涉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弊案。台灣高檢署昨公布高雄地檢署調查結果,確認《台壹》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澄清王啟明完全與弊案無關。

《台壹》報道稱,林益世就地勇公司擬續約承包處理中鋼公司爐渣廢料工程,向負責人索賄未果,王啟明涉指示高雄市環保局對地勇公司做出斷料處分。台灣高檢署針對《台壹》報道,指示高雄地檢署立案調查表示,王啟明因接獲民眾檢舉地勇公司涉污染環境,將檢舉資料交予環保局,並與環保局至現場會勘,行為絕無不法及不當。

當局查明後發現《台壹》報道絕非事實,損害相關人士聲譽。月前王啟明已要求《台壹》道歉,更入稟控告《台壹》社長裴偉、總編輯與記者等人涉妨害名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