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被指擁有「治外法權」,全因不少政府落實的政策或法例,於新界推行時都困難重重。近日,有天水圍嘉湖山莊居民發現附近濕地公園般的綠化帶,出現十米高的「泥頭山」。其實上述情況並非孤例,土地、僭建等涉嫌違法行為,政府都予人未有或不敢向新界人追究的感覺。

說回泥頭山,原來十年前已經存在,附近居民擔心泥頭山會成為深圳塌泥事件翻版。但由於事涉私人土地,政府難以要求清除,只能就技術性問題跟進,例如要求鞏固泥頭面,但未能要求清除泥頭山,變相令綠化帶名存實亡。

其實,不少新界土地都面對「先破壞、後發展」狀況,如此堆泥亦非首例。他們的盤算是,土地如屬綠化帶就沒有發展潛力,如果找人堆泥,令它喪失綠化功能,一來可以收取堆泥費,二來可以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屆時便可名正言順改為發展建屋。同樣手段亦用於將農地變成棕土,即因填泥及各種工業、回收用途而遭破壞的土地,用來作貨櫃場或回收場,部分更佔用政府土地,但政府往往執法乏力,變相縱容。

另一例子是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當市區不斷清拆僭建物,政府只是要求新界居民申報違規僭建,毋須即時拆除,卻仍面對居民的強烈反彈,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只會不斷削弱政府的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