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曾任葵青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楊凱山(五十四歲),去年中到中環蘭桂坊出席一個私人生日派對時,疑向一名穿露背吊帶裙的女子掃背兼捉手邀酒,對方拒絕後,楊突向女子爆粗兼將酒向她「照頭淋」。女子報警,警方到場調查時,楊再「爆粗」反抗並弄傷四名男警,最終被制服拘捕。被告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及四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指無前科的被告,因本案已聲譽受損及留有案底,本案亦屬單一事件,故輕判他罰款一萬元。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女事主及到場警員的供詞,認為被告當時做出襲擊行為;雖然辯方呈上醫生報告,指被告在事發前二十小時服食過抗抑鬱藥,事發時再喝下清酒,致神志不清下才犯案。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自辯,或傳召任何相關辯方證人佐證,醫生報告資料只由被告提供,屬傳聞證供,不接納作為抗辯理由,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8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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