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涉嫌利用一張無論電話地址都是假的推薦信,成功騙得一間教育公司聘請她擔任月薪八萬多元的行政總裁,惟她上任半年多便「露底」,英語、管理及推廣能力均不達標。公司想將她解僱但因她剛巧懷孕,放產假後接着又工傷,始終未能成功解僱,最終要訴諸民事法庭才解決。由於公司同時揭發她疑用假的推薦信應徵而報警,她因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李琳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

被告李琳(四十三歲)被控在一○年底應徵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職位時,聲稱她曾於九三至○三年間,在一間名為Easy Carry Limited任職市場總監,更呈交一封Easy Carry董事總經理簽署的推薦信。

石竹負責人麥燕玲供稱,其公司主要業務是將外國課程引入內地,由於該推薦信對被告有極高評價,亦看上被告在市場推廣的工作經驗,決定聘用她。惟被告上任後,公司發現她的工作表現不如理想,一一年七月便將她解僱。惟被告即時出示懷孕證明,放產假後又表示有產後抑鬱,更指稱於公司廁所內滑倒致工傷,故公司最終未能將她解僱。

訴諸法庭始完成解僱

麥指因此對被告誠信及履歷起疑,遂交律師及私家偵探處理。最後公司要訴諸法庭才完成解僱程序,總共支付被告的薪金及福利等共八十七萬多元。而Easy Carry Limited主席胡兆康則稱公司從事製衣,未曾涉足教育工作,更未曾聘用被告。而據稱是被告呈交推薦信中,地址及電話都是假的。 案件編號:DCCC 704/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