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成員求減刑駁回
【本報訊】 臥底男警混入黑幫搜證,聽到被指為「大富豪」張子強好友的劉國雄自稱三合會成員,又指其社團正與另一社團爭奪慈雲山小巴線,劉並稱要「攞晒」該小巴線控制權及收司機管理費等。劉因此被捕,去年在東區法院承認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判監半年。劉認為判刑過重,早前向高院上訴即時被駁回,法官昨日頒下判詞。
賽車撞斷腳
法官指,原審判決時已正確指出涉案說話明顯屬非法活動,包括是兩個三合會社團「爭地盤」,上訴人劉國雄(五十五歲)所指的必然是保護費及想敲詐小巴司機。劉又指稱原審裁判官無考慮他於一九八九年因交通意外致傷殘,且誤以為他在殘廢後仍不斷犯案。法官對此表示傷殘並非減刑理由,而且其犯罪紀錄顯示他在八九年期間,接連干犯多宗重案,加上聲稱三合會成員罪一般要判監,因此囚半年恰當,故駁回其上訴減刑。
資料顯示,劉國雄活躍於慈雲山,五兄弟均與「大富豪」張子強關係密切,他於八九年因賽車撞斷腳。案件編號:HCMA 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