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網民透過社交網站對某政黨或某候選人表示支持,幾乎每日、甚至每一刻都在發生。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就九月立法會選舉發表選舉指引修訂,提醒候選人及網民在網上發表選舉廣告,也需計算及申報選舉開支,否則可能犯法。不論是泛民或建制派議員,都質疑有關做法過嚴及根本難以執法。當局強調有關法例並非新事物,強調要證明網民有意圖促使某人當選或落選才算犯法。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指引,有泛民議員指出,在社交網站發貼基本上是免費,加上候選人很可能根本不認識相關網民,沒有授權他們發貼,質疑網上選舉廣告如何招致競選開支,實際上亦無法執行。有建制派指出,以上月的新界東補選為例,網上選舉廣告氾濫,部分牽涉誹謗、造假或刻意誤導選民,但不見當局有何執法行動。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主任李柏康解釋,選舉廣告是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定義,今次修訂指引只是希望多作說明,協助候選人了解相關規定,並非新罪行。他又說,明白現今的互聯網活動生態,若網民純粹發表意見,並非有意圖犯法,執法機關不會胡亂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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