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逾百萬元利益以助其的信貸申請,該案昨於區院再提堂。

首被告劉有為涉收受利益助次被告的信貸申請。

次被告譚伯榮是資深物業投資者。

律政司早前雖申請用英語審訊被拒,但律政司仍堅持延聘說英語的外籍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任主控官,並特別為布思義安排一個即時中英傳譯系統。法官林偉權對此安排深感不滿,質疑律政司怎可能找不到懂中文的律師去頂替布思義,又指審訊雙語進行會諸多不便。林官更表明只能無奈地接受控方的安排。

四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一歲)、譚伯榮(六十六歲)、譚的姪兒譚曉杰(三十二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歲)。首被告和次被告各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案利益包括以折扣價一百三十五萬元購買保時捷911 GT3跑車、赤柱富豪海灣某單位的兩月免費住宿及免費使用平治房車等。另外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法官押後至四月七日決定是否批准修改。案件將於四月二十五開審,預計審期四十天。案件編號:DCCC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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