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去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名男示威者被指分別攜帶五支和一支辣椒油噴劑而被捕,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屯門法院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六日續審,兩被告擬出庭自辯。控方證人昨指,涉案噴劑含有火酒常見的異丙醇,故不同意辯方指案中首被告陳耀成(三十四歲)曾食用涉案噴劑的液體。

政府化驗師蘇文浩博士供稱,涉案辣椒油噴劑能以噴霧形式噴出,令人眼睛灼痛。惟蘇一度誤稱涉案噴劑射程可達五十米,次被告鄭偉成(二十九歲)聞言即彈起身說:「咩話?」蘇急忙更正射程僅為五十厘米。蘇也表示,涉案噴劑並非以食用辣椒油製作,因涉案噴劑沒有油質成分。辯方盤問蘇時取出鎮痛貼呈堂,指市面上的鎮痛貼均含有辣椒素,又取出噴射裝食用辣椒油,並要求蘇試射。蘇在庭上試射,並承認含辣椒素的產品非常普遍。控罪指,兩名被告於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安寧路分別管有五支和一支含辣椒素的噴劑。兩人因涉亞視舊片廠炸藥案,故繼續還押。案件編號:TMCC 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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