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將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針對商戶霸佔行人路擺賣問題日趨嚴重,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凡店舖阻街者將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最快今年九月生效。有花墟商戶代表坦言一旦執法部門矯枉過正,不排除會引來商戶激烈反響,希望政府在部分時節酌情處理,讓小商戶繼續生存。有食環工會亦坦言現時部分地區例如九龍城及旺角,設有「酌情容許範圍」,擔心執法標準不一,會加深前線執法人員與商戶間的矛盾,促當局多作宣傳,以免同僚成為「磨心」。

花墟的店舖雖獲延伸至舖面前三呎,惟不少商戶仍是違規擺貨。(資料圖片)

花商盼大節日酌情處理

本港不少地區均有店舖將貨物擺出行人路,不但市民舉步維艱,甚至「走投無路」。政府經研究後,認為現時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內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檢控時間長,需時一至兩個月才能發出傳票,加上聆訊時間亦要花一至兩個月,令條例阻嚇力不足,加上有關條例最高罰款雖為五千元,但去年上半年被定罪者的平均罰款只有六百六十一元,故提出《修訂草案》,加快執法程序。

立法會大會昨日續會以三十三票贊成,五票反對,三讀通過《條例草案》,凡將貨物放置於店舖範圍外,可能會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有關草案將於刊憲後半年正式生效。

在花墟設店的香港鮮花盆栽批發商會主席賴榮春指,昨日已即時與各花店東主商討事件,認為若食環署人員強行執法,必會引起商戶強烈不滿,「有啲細花店一日都係做一、二千蚊生意,如果你通知都無聲,一下就罰佢千五,咁佢哋好難唔嘈!」建議署方在部分時節如情人節、農曆新年前夕酌情處理。

食環工會倡政府多宣傳

食環署職員會副主席蔡俊華指出,部分地點店舖延伸的「酌情容許範圍」標準不一,擔心會引起前線執法人員與商戶間誤會,希望當局加強宣傳及培訓,讓同僚有法可依。根據立法會文件,本港多個地點設有店舖延伸「酌情容許範圍」,惟各地點的標準不一,例如黃大仙牛池灣村容許店舖延伸至舖面前五呎及舖側三呎;旺角花墟則限舖面前三呎。

一直跟進北區水貨客問題的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指新例或可改善北區店舖阻街的問題。

食環署指今年初與前線人員交流聽取意見,並考慮人手資源分配和工作優次,訂立清晰工作指引,並向前線執法人員提供適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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