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註冊牙醫羅展鴻及李薇於二○一二年五月,在未向牙醫管理委員會登記的執業地址,擔任兼職牙醫,以及未獲牙管會批准,使用「香港仔社區牙科中心」之名執業,兩人各涉兩項專業失德。牙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向兩人發出警告信。

聆訊透露,牙管會二○一二年五月八日接獲投訴,指羅展鴻及李薇以未獲批准的「香港仔社區牙科中心」之名執業,及未為香港仔裕景中心的診所地址作執業登記。兩人收到牙管會通知才知悉違犯專業守則,並承認控罪。羅其後將「香港仔社區牙科中心」易名為「羅展鴻牙科診所」。牙管會考慮到二人初犯,在案件初期已經認罪,決定向二人發警告信,毋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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