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昨通過電子廢物產品計劃修訂條例,為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定規管框架,受管制電器包括冷氣機、洗衣機、電視機、雪櫃及電腦產品如電腦、列印機等,有助減少堆填區的電子廢物。有議員認為修訂條例後,政府應把重點放於建立回收網絡,以及回收時的運輸成本,使他日計劃落實更為完善。

立法會昨通過《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主要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和《廢物處置條例》。不少議員認為計劃通過後尚有眾多細節需討論,如核心問題將是如何令回收網絡能有效建立,當局亦不可忽略循環再造標籤被偽冒的可能性,建議加入防偽特徵。議員陳恒鑌建議未來擴大條例涵蓋範圍至更多電子產品,鼓勵惜物減廢。

現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下,有六種產品需要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包括汽車輪胎、電器及電子設備、包裝物料、購物膠袋、飲品容器及充電池,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首個推行的計劃為膠袋徵費;其餘五個計劃卻遲遲未推,環保署被批評「歎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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