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問題嚴重困擾本港,連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都開腔要求中央政府讓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足證問題令人忍無可忍。可惜,社會各界不斷「搭台」,司法機構則不斷「拆台」,酷刑聲請機制淪為人蛇護身符,反映司法亂象的冰山一角。

一名巴籍漢自九二年開始多次使用假護照假身份來港並逾期居留,前幾次被判罰款及遣返。惟有人死性不改,二○○○年再度非法入境並逾期居留四年半,後來因聚賭被捕判監七個月,○五年出獄後入境處將他羈押,等候安排遣送離境。詎料他突然提出「酷刑聲請」,處境從此大逆轉,不僅獲得釋放,更惡人先告狀,透過司法覆核反告入境處非法拘留。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先後判他敗訴,但他兩年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勝訴,入境處須就他被拘留的十日期間每日賠償一千元,合共一萬元。

很明顯,該名巴籍漢案底纍纍,入境處將他遣送離境,合情合理合法。而他多次被遣返均無提出酷刑聲請,最後一次甚至聲稱想盡快回國,卻突然提出聲請,不難推測是有人教路所致。連較低級的法庭都看出問題癥結所在,偏偏終院視若無睹,甚至聞笛起舞,予以配合,聲稱上訴人提出「酷刑聲請」後,人身自由不應被剝奪,屬於非法拘留。非法入境者不用受罰更獲獎賞,入境處依法辦事反被判敗訴,更須向上訴人作出賠償,世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嗎?

可以看到,不管一個非法入境者犯下多少罪,只要提出「酷刑聲請」,就等於有了護身符,入境處無奈其何,《入境條例》形同虛設。可以說,此案立下極壞先例,港府同年加快酷刑聲請人士處理程序,結果有關個案不減反增,同終院的判決脫不了干係。酷刑聲請成為人蛇護身府,更可獲批法援打官司,贏了固然求仁得仁,輸了也沒有任何損失,怪不得愈來愈多假難民倣效。

事實上,同類事件屢見不鮮。早前兩名同本港居民結婚的南亞裔人士,一方面提出酷刑聲請,一方面申請與妻子在港團聚,由於兩人在港均有犯罪紀錄,入境處不准其以受養人身份留港,結果兩人分別提出司法覆核並獲高院受理。雖然上訴庭撥亂反正判入境處上訴得直,但如果案件打至終院,會不會再次重蹈覆轍?

事實證明,酷刑聲請人士九成九以上都是假難民,他們利用司法覆核程序,千方百計拖延留港。司法機構不是依法判案,反而助紂為虐,真是咄咄怪事,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港府如何增加相關財政預算,入境處如何增加人手,都是治標不治本。

退休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炮轟部分人濫用司法覆核,許多案件明明沒有爭議之處,法庭依然受理,顯然並非無的放矢。假難民之所以前赴後繼,源源不絕,除了港府引狼入室,司法縱容也是重要原因,「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民意一面倒要求當局盡快修例及收緊判決尺度,當局聽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