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對執法人員截聽市民的電話通訊內容作出嚴格規定,但對於愈來愈多人使用的電郵及WhatsApp等手機通訊程式,執法人員只須取得裁判官手令,即可索取相關通訊紀錄。有議員計劃提出修訂將兩者看齊,並訂明如執法人員蓄意不遵從有關規定,可能觸犯刑事罪並可被判監。

執法人員需交誓章

立法會將於下周三恢復二讀《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旨在擴大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的權力,容許他聽取執法人員截取的電話通訊內容,獲各黨派支持。

但是,民主黨涂謹申質疑草案並不包括WhatsApp、電郵等新興通訊模式,執法人員只須取得裁判官的手令,立即可以向社交網站公司或網絡供應商索取相關的文字、圖像及聲音檔案等資料。他將會提出修訂,訂明執法人員需向高院法官遞交誓章,證明涉及案件屬嚴重罪行,才能取得相關資料。

涂謹申又指出,條例雖規定執法人員需遵從專員提出的保留或銷毀資料要求,但未有訂明相關罰則,他會就此提出修訂,訂明執法人員蓄意不遵守專員要求,可能會觸犯刑事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但他表明即使各項修訂被否決,仍會支持原草案及不會進行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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