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向低流,人往高處,移民潮生生不息。當然,並不是想移民就能移民,以美加等為例,移民入籍的首要條件是「良民」,除了無刑事底案,更要求品行端正,移民局有生殺予奪之權。多年前本港有明星欲移民楓葉國,只因為被懷疑同社團有聯繫,便被拒之門外。

各國嚴把移民關,原因不難理解,誰都希望得到優秀移民,誰也不想藏污納垢或養懶蟲。尤其近年恐怖主義大行其道,萬一疏忽,引狼入室,後果不堪設想。香港人多地少,容納移民能力有限,移民政策理應更加嚴謹,可惜實際上恰恰相反,港府中門大開,司法機構效婦人之仁,法援署慷納稅人之慨,訟棍以保護「人權」為由助紂為虐,致使假難民問題愈演愈烈,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

上訴庭近日裁決的一宗案件,頗具代表性。兩名南亞裔人士進入香港後匿藏不走,期間犯案,之後提出酷刑聲請,獲發行街紙,由於他們同香港人結婚,於是再提出投靠供養人申請。兩人的酷刑聲請尚未有最終結果,而入境處以其有案底,拒絕其投親留港的要求,本來是依法辦事,順理成章。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兩人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法援署大筆一揮,竟然資助興訟,高等法院原訟庭更判其勝訴,判入境處重新審視此案。司法凌駕入境處權力,立下極壞先例。

雖然最終上訴庭撥亂反正,判入境處得直,即時撤銷此宗司法覆核,但兩名南亞裔人蛇已利用司法程序滯留香港十多年,成為贏家;納稅人為此案付出真金白銀,成為輸家。見微知著,不管港府如何增加相關財政支出,都是無濟於事。財政負擔還在其次,假難民作奸犯科,無惡不作,淪為香港治安毒瘤,這才是心腹之患。

既有人蛇集團組織偷渡,又有黑社會招降納叛,更有司法機構及法援署這兩大策略性夥伴,假難民問題尾大不掉,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