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的結構原來主要是應付兩腿站立活動時造成的力度而設計,所以一般的跌倒或撞到物件也好,通常都不會令身體造成很大的創傷,但隨着社會發展,慢慢出現各式交通工具,由最初的騎馬到現代的汽車,速度根本不是人體可以承受的,即使是靠人力推動的單車,落斜或加速時產生的撞擊力其實也不少。

近年單車在香港很受歡迎,愈來愈多人在路上踩單車,但有些人的安全意識不高,甚至罔顧安全守則,將自己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例如筆者便試過在新界區駕車時,突然前面迎頭而來一輛走相反方向的單車,幸好當時車速不高,可以及時躲避。另外,亦有些人喜歡深夜在公路上飛馳,惟又沒有足夠的裝備,例如前後顯示燈、反光衣物等,隱身上路便容易發生意外;在外國,夜行單車要有照明,人則要戴頭盔和穿上有螢光衣物,讓其他道路使用者知道單車騎士的存在和體積,減低發生意外的機會。

其實,電單車騎士被強制戴頭盔後,涉及頭部的意外有所減少,故當局也應該立法規定單車騎士也要戴頭盔。原因是頭部受創後,即使腦外科醫生在旁也束手無策,難以阻止或救治受傷的細胞,醫生能做的是預防次級傷害,例如紓緩出血造成顱壓上升帶來的威脅,所以腦部傷患絕對是預防勝於治療。既然簡單的裝備便可以減少意外和創傷,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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