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外涉焚燒特區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六十九歲被告古思堯日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即時判囚六周。裁判官判刑指,區旗是香港一國兩制的象徵,其意義及尊嚴需依法受保護;法庭雖尊重市民享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必須守法。古過往已有三次涉及焚燒區旗而被罰款及判囚的紀錄,今次是第四次干犯相類罪行而被定罪。被告自行求情時指,「可以開開心心,簪花掛紅接受所有刑罰」,說罷更即席替自己簪花掛紅。

案件編號:ESCC 4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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