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因未有依照法庭命令,向她們名下一間已遭強制清盤公司的清盤人交出財務文件,被清盤人控告藐視法庭。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裁決時批評顧氏母女無視法庭命令,指她們明知故犯,並採取「你有本事就嚟捉我」的態度,因此裁定二人藐視法庭成立,並押後判刑。由於顧氏母女有可能被判入獄令,法官已指示要在四個月內盡快開庭聽取二人的求情,再決定如何懲處。

法官昨裁決時批評顧氏母女(前)明知故犯,並以「你有本事就嚟捉我」的態度應付。(資料圖片)

原告是高發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高發)的清盤人Bruno Arboit,兩名被告是顧瑞英和林明珠。林百欣(下稱林)於一九九一年成立高發,並透過高發在上海發展豪宅項目。自九二年九月起,顧氏母女分別持有高發的九成半和半成股份。

高發共投資了七億三千萬元發展上海的豪宅項目,其中五億七千三百萬元是由林提供,餘款則向銀行借貸,並由林任擔保人。上海豪宅於○○年落成後,林要求顧氏母女還款,但顧聲稱林提供的資金和高發向銀行借取的款項,都是林給顧的饋贈,顧氏母女拒絕還款給林和銀行,林遂先行還款予銀行。

官斥明知故犯

顧氏母女於○○年九月以一億九千二百多萬元將高發的資產轉讓給名下另一公司。由於高發無法還債予銀行,高院於○八年頒令高發清盤,並委任原告做清盤人。清盤人認為顧氏母女於○○年以賤價出售高發的資產,展問調查相關交易。清盤人在一一和一二年取得高院命令,要求顧氏母女交出高發的帳目文件,但她們未有按法庭命令向清盤人交出,並辯稱沒有該些文件。

法官昨裁定,高發是由顧氏母女控制的公司,她們明知需要交出帳目文件,但卻未有交出,此舉已違反法庭命令。法官更指,顧氏母女過往持續不願與清盤人合作,她們提出前後不一致的證供和說謊,甚至沒有盡責去嘗試找尋相關文件,是故意不協助清盤人調查高發的事宜,因此屬明知故犯,蓄意抗拒法庭命令,因此裁定她們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 2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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