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旅遊界任職的「人夫」與「人妻」展開四角關係。男方離婚後,要求女方離婚卻遭拒。二人爭執時,男子涉嫌扯爛人妻的上衣並拍下她的上半身裸照,又揚言會將裸照廣傳給行家及其丈夫作要挾。女方更發現她一隻名錶被盜。男子事後被控三罪昨受審,裁判官認為女方的口供不可信,裁定男子脫罪。

被告黃星富被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四十五歲被告黃星富,原被控在去年三月某日,在土瓜灣偉恒昌新邨某單位內非禮女事主X(三十四歲)、並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以要求X跟丈夫離婚,否則會將X的裸照傳送給他人;他另被控在去年四月三日於上址盜去X的一隻手錶。

控方案情指,任導遊的X於○四年結婚後育有一子,至一二年因工作關係,認識在另一旅遊公司工作的被告,兩人發展婚外情並租住案發單位作愛巢。

X昨在庭上供稱,二人認識,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子,但被告已於前年十二月離婚。被告於去年三月要求她離婚遭拒,兩人起爭執,期間被告扯爛她的睡衣,並用她的手機拍下她半身裸照,又揚言會將裸照發送到一個有五百名行家和同事的微信群組。她取回手機後找不到裸照,於是沒有深究。

承認輪流戴涉案手錶

兩人於去年四月三日從內地返港時再起爭執,X要求分手,被告要X交還由他所送的手機和住所門匙,X應允。惟後來X與丈夫會合,丈夫指他收到X的裸照和性交片段,X決定報警。警方到案發單位搜屋,X發現其手錶不翼而飛,該手錶事後在被告另一家中尋回。

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會與被告輪流戴該手錶,辯方指被告根本不是偷竊。X又承認在報警後,曾於去年五月和被告同看演唱會,再於六月和他到深圳求診,但X認為「這並非不尋常」。辯方質疑X,是為了維繫她和丈夫的感情,於是決定犧牲被告,X否認。

裁判官裁決指,難以理解X在報警後,仍願意和被告獨處,因此認為X的證供不可信;此外,X又承認與被告輪流戴涉案手錶,故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無罪獲釋。案件編號:2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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