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全球追求低碳生活,電動車愈趨普及,由於電動車引掣毋須經化學燃燒推動,大大減少行駛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和震盪,帶來寧靜的環境,但此優點卻對視障人士過路造成障礙,甚或構成潛在危險。香港失明人士協進會昨早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請政府立即就電動車內的聲音警示裝置制訂聲浪水平準則、禁止電動車司機關閉聲音警示裝置,展開相關政策研究工作並強制立法,保障視障人士安全。

數名請願人士手持「電動車無提示聲,盲人過路好心驚」的抗議字句,向運輸及房屋局遞交請願信。香港失明人士協進會表示,電動車在港愈趨普及,由前年十二月底的逾一千五百輛,增加至今年一月底的四千四百多輛,增幅高達一點八倍。該會指,一般而言,視障人士在橫過沒有輔助過路設施的道路時,都要聆聽車輛行駛時發出的引擎聲音,以判斷是否有車輛駛近,但電動車行駛時只產生極細聲音,視障人士根本難以憑聲音判斷,容易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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