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運人士何來昨日連輸兩宗官司。她於一三年五月在東涌一帶踏單車時,未有遵守交通標誌指示落車推車,因而被票控。裁判法院原本裁定她「沒有遵從單車徑標誌指示下車推行」罪成,罰款五百元,但高院於去年裁定涉案路標意思含糊,易令人誤解,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罰。律政司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昨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會恢復對何來定罪及判罰,終院押後書面交代判案理由。

何來

律政司要求終院釐清兩項法律觀點,即法律條文清晰程度的原則,以及道路使用者可否藉誤解或不知路標意思作為抗辯理由。律政司昨上訴得直後,稱不會要求恢復對何來定罪及判罰。何來庭外表示尊重終院的裁決,稱她參閱判詞後,會將路標不清晰的議題帶到立法會跟進。

此外,何來於一三年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行政會議批准在龍尾人工泳灘進行工程的決定,但她在高院敗訴。她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看不到行會做決定時有不合理不合法之處,駁回其上訴。案件編號:FACC7/15、CACV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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