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拍攝車廂情況,認為一旦有罪案發生,片段可成為證據;但乘客在不知情下被攝下,令人感覺形同偷拍。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共交通工具車廂非私人地方,以合適方法監控車廂並不屬侵犯乘客私隱,但必須確保拍攝角度合理,亦應貼出告示,指明車廂有攝錄系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的士於馬路等公眾地方行駛,加上的士車廂並非乘客私有空間,司機拍攝車廂,並不會被視為侵犯乘客私隱,但司機於裝置車CAM時,應確保拍攝角度及方式是合情合理,不應聚焦他人的敏感位置,否則可被視為有犯罪意圖,「即係你應該係影整個車廂,而唔係擺喺乘客腳嘅位,否則係偷窺行為。」

不少司機以為車CAM片段可成罪案的呈堂證據,但陸稱,法庭對供堂片段有嚴格要求,須符合法律原則,如片段須為原錄片段,不可翻錄而得、要確保機件運作正常及片段攝錄後無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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