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怡東主求司法覆核
【本報訊】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涉於二○一○年二月二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間,三度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訛稱翻新酒店,騙取共二億元貸款,因而被控三項欺詐罪。劉原要求律政司安排在高院審理,但律政司卻安排他在區院受審。他不滿律政司的決定,遂入稟高院,指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全國政協劉夢熊、全國政協黃英豪等三人被刑事檢控後都被安排在高院受審,質疑今次事件顯示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一,並要求高院准許他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的決定。
劉希泳不滿律政司安排他的案件在區院審理,入稟高院挑戰律政司的決定。(資料圖片)
五十九歲的劉希泳認為他是一間香港著名酒店的東主,屬知名人物,控方指他欺詐的款額又高達二億元,而受害人更是中國市值最大的國有銀行,案件因此涉及嚴重商業罪行和公眾利益,根據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律政司原應將案交高院審理,但律政司卻決定案件由區院審理。
引曾蔭權案例 盼高院審
劉希泳特別引述三宗公眾人物被刑事檢控的案件為例子,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前全國政協劉夢熊被控串謀詐騙罪和洗黑錢罪案、全國政協黃英豪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該三案都交高院審理。劉希泳認為上述三案與其面對的刑事案件性質相近,而且三案涉款均不足二億元,律政司今次不安排他在高院受審,令人覺得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一致。
劉希泳更表明,假如律政司安排他在高院受審,他可以用案件表面證據不足為由向法官申請撤控,但律政司決定安排他在區院受審,是剝奪他申請撤控的權利,在程序對他不公平。他又質疑律政司未有向他交代拒絕按排他在高院受審的原因。他因此要求高院准許他進行司法覆核,並要求高院暫時擱置他面對的刑事案件,直至覆核有結果。案件早前已在區院提訊,並於下月十一日再訊。
案件編號:HCAL 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