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中,大部分暴徒蒙面扔石,完事後逃去無蹤,有意見提出應該立法禁止集會人士蒙面,而政黨調查亦發現,近一半受訪者同意有關建議。

暴力場面嚇壞市民,亦嚴重違反和平非暴力的核心價值,你甚至可以將蒙面的示威者標籤為「準暴徒」——好人好姐,既不是咳嗽感冒,也不是信奉何種宗教,藏頭露尾,十居其九不安好心。然而,準暴徒畢竟不是暴徒,有人犯法拘捕就是,拘捕了自然可以強行摘下面罩還原「真身」,斷不能因可能出現的犯法行為而「防微杜漸」。如果同意立法禁止示威人士蒙面,為甚麼不能同意實名買菜刀買棒球棍,依照這個邏輯推演下去,下一步可能就是偶語棄市了。

對於蒙面示威者,最多止於口誅筆伐而已,專門為此立法,筆者期期以為不可。畢竟合情合理不等於合法,含糊了中間的界線,與自己口口聲聲唾棄的暴徒就相差不遠矣。想起此前學生領袖遭人擲蛋,對方其中一個辯解理由居然是「可能有幾百萬人想咁做」。說得再對也沒有,在不少人眼中學生領袖的確面目可憎,見到都想打一身,但想還想,正如暴力電玩與AV電影也是為觀眾提供想像空間,但真正「想做就去做」,請準備坐穿牢底吧。當愈來愈多人任由怨恨情緒無限制宣洩,也就難怪執法人員濫用私刑以至暴徒擲磚竟然也有捧場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