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男藝人同名的十八歲青年鄭嘉穎,疑為「搵快錢」於去年八月接受毒販招攬,夥同十四歲少年販運毒品K仔,鄭更找來一輛私家車作「擺貨站」存放K仔,方便他們四處派貨。警員發現二人形迹可疑,跟蹤二人至鯉魚門,最終起出約五百九十克K仔及拘捕二人。鄭昨於高院承認販毒罪,被判監七年十個月。至於同案十四歲少年,早前已在兒童庭認販毒罪,被判入教導所。

母探監以淚洗臉

辯方求情指,被告鄭嘉穎無案底,升上中四後因成績跟不上而輟學,在職業訓練局修畢汽車維修課程,案發時正待業。在的士高認識壞朋友後受到唆擺,為搵快錢而販毒。辯方又指被告因害怕,找來十四歲同黨協助,承諾分一半酬勞給對方,但至今二人仍未獲得酬勞。

辯方表示被告已感後悔,又指被告母親原本做售貨員,但在兒子被捕後辭工,每天不辭勞苦從家中到壁屋探望他,雖僅得十五分鐘見面時間,但來回卻需三小時。被告因母親每次探監均以淚洗臉,且看着父母對他不離不棄且日漸消瘦而心如刀割;辯方則確認見過被告母過往照片,認為為此消瘦二十磅。

法官判刑指,被告年輕並非求情理由,無車牌的被告擅自找來私家車運送毒品,且找十四歲少年協助,行為鹵莽且令案情更加嚴重。法官坦言希望被告不要放棄自己。

案件編號:HCCC 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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