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執達吏與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時遇阻攔,最終拘捕三十多人指他們違反禁令。律政司其後控告包括黃之鋒在內的二十人刑事藐視法庭,惟本案可能如前案般,或因律政司「漏招」而須撤控,被告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控方入稟後,並無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書,發現後又藉詞修改詳情,企圖重提檢控「補鑊」,要求撤銷檢控,案件今續。

黃之鋒

黃浩銘、岑敖暉

遲交通知書 無付入稟費

二十名被告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被告一方的代表律師指,律政司重蹈佔領亞皆老街案的覆轍,於去年四月本案展開法律程序後,未有依法例要求,在兩周內呈交「預約時間通知書」申請排期,故程序已終結,法庭再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惟律政司在發現問題後,在七月以修改案件內容方式,重新申請訴訟,卻無繳付入稟費用,大律師認為是程序有誤。

律政司代表回應時舉出大批案例,指就算逾時呈交通知書,法庭有酌情權繼續案件。又指律政司是在發現原有案情有問題,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申請修改,並無在策略上得益,修訂申請亦毋須繳交費用。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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