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發生的佔領運動,引發多宗刑事檢控,昨日有兩案共四名上訴人於高院分別就定罪或判刑上訴,但均遭法官即時駁回上訴,四人亦需即時收監,押往監獄服刑。襲警案的上訴人李珏熙(二十一歲),報稱音樂唱作人,他被控在一四年十月十八日,於金鐘龍和道向一名正在驅散示威者的警察投擲水樽,去年六月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四周。法官昨指他上訴理據不足而即時駁回,稍後以判詞下達解釋。

衝擊立法會一案,三名上訴人戴志誠(二十五歲)、張智邦(二十四歲)及石家輝(二十五歲),被控在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於立法會大樓外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該處的玻璃門;三人認罪原被判社會服務令,經控方提出覆核判決後,原審裁判官將三人改為判監三個半月。高院法官昨亦指刑罰不屬過重,駁回三人的減刑上訴,稍後以判詞下達解釋。

至於涉及旺角區的佔領事件,今日在高院將有訴訟進行。執達吏及警方於旺角彌敦道進行清場時,有逾二十名人士涉阻礙,被指違抗禁制令,律政司事後控以他們刑事藐視法庭,被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案件今早在法庭進行指示聆訊。

案件編號:HCMA 392/2015, HCMA 579/2015, HCMP 774,776, 781,783,784,787-789,791-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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