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舉措不當,眾民不能成。香港問題千頭萬緒,固然因為社會愈來愈政治化,內鬥內耗,而港府施政混亂,烏龍百出,同樣難辭其咎。當局「漏招」,導致雙倍印花稅退稅機制首遇司法覆核挑戰即告敗陣,正是典型例子。

港府於二○一三年推出樓市雙辣招之一的雙倍印花稅,當中規定換樓人士若「先買後賣」,只要在購入新物業後半年內售出原有物業,可申請退回多繳稅款。有位業主「二換一」,先購入一個單位,再在規定限期內售出兩個物業,然後申請退稅,結果被稅務局拒絕,遂申請司法覆核,法庭裁定港府敗訴,頒令稅局向該業主退還所繳的二十七萬多元稅款兼付訟費。

顯而易見,雙倍印花稅退稅安排之所以引發爭議,主要原因是法律條文含混不清,特別是現行《印花稅條例》相關條文所指的「原物業」,並無指明賣出單位的數目只限一個。加上高官解釋政策時訊息混亂甚至自相矛盾,更是令人無所適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上稱,業主「在出售其原有而且唯一的本港住宅物業之前,購入另一個住宅物業」即可獲退稅,但英譯本未能清晰界定所謂「唯一」物業,是否包括新購的物業;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則在網誌文章中稱,只要市民僅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無論是否首次置業或者換樓,都毋須繳付雙倍印花稅,又強調只要原來物業在購買新物業六個月內出售,便可申請退稅,始終沒有清楚說明能否出售多過一個物業。高官各執一詞,愈解釋愈糊塗,難怪連法官也忍不住批評「唔夾嘴形」,以致執行機構「錯摸」政策原意。

眾所周知,當局推出辣招的原意是遏抑炒風,穩定樓市,結果反而令真正用家受害,可謂弄巧反拙。今次事件將港府墨守成規、一本通書讀到老的官僚作風表露無遺,雖然業主最終討回公道,但司法程序曠日持久,其承受的時間、精神壓力不足為外人道,庸官擾民,莫此為甚。

一節見則百節知,政府內部欠缺溝通協調,經常自打嘴巴,類似例子屢見不鮮,雙倍印花稅退稅安排遭司法覆核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早前曾俊華聲稱有需要時會調整樓市政策,引起市場對港府可能「減辣」的聯想,詎料特首梁振英隨即斬釘截鐵否認當局有意「減辣」。港府高層各說各話,發放截然不同的訊息,引起猜測事小,觸發市場動盪事大。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近期國際金融市場風高浪急,內地經濟無以為繼,本港經濟面臨內憂外患,特別是美國進入加息期,本港樓價跌勢有加快迹象,一旦樓價大跌,勢必拖累整體經濟,對誰都沒有好處。如果當局不懂得因應市場變化,靈活應變,隨時被殺個措手不及,重現當年遍地負資產一幕不足為奇。

不管怎麼說,樓市問題關乎千家萬戶切身利益,茲事體大,維持辣招也好,減辣也罷,都必須慎之又慎,容不得半點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