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向警員潑液體,七名警務人員亦涉襲擊曾,雙方都被落案起訴,兩案分別開審。警方昨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五間傳媒機構向警方交出所有涉及兩宗案件的片段,並公開攝影師身份。法官指警方應有足夠證據才落案檢控涉案人士,質疑警方為何在落案檢控後才提出相關申請。法官又指有關片段已公開,警方無必要提出申請,並押後頒發書面判決。

警方現要求公開片段共長約二十三分鐘,由曾涉嫌向警員潑液體開始,直至七名警務人員涉嫌襲擊曾及帶曾返警署為止。警方希望得知相關片段是否經過剪輯、該五間機構是否有其他片段、攝影師身份等資料,以得知更多詳情。無綫電視、《蘋果日報》、有線電視和Now電視等四間傳媒機構昨都由律師代表出庭,有三間表明反對申請,另一間交由法官定奪。近日受到欠薪困擾的亞洲電視沒有派律師代表出庭,亦未向法庭交代立場。案件編號:HCMP 114,115,11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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