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五年前離家出走,並以「自己方式」返回內地,家人以為她人間蒸發,五年過後,少女鳥倦知還,她昨日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未能出示身份證,加上沒有出境紀錄及有可疑,管制站人員遂將個案交由警方跟進,但有人疑向警方「講大話」,稱當日是被人「扑暈」後被送返內地,幾經查問才供出自己當年因離家出走被法庭頒下保護令,感到沒有自由,才用七千元在流浮山乘搭「大飛」返回內地,她現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警方拘捕,案件交由邊界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記者鄭華坤報道

少女供稱五年前花七千元在流浮山乘大飛返回內地。(資料圖片)

姓阮少女

該名潛返內地五年後突然現身的少女姓阮,一一年五月,當時只有十五歲的她離開將軍澳寓所後失去蹤影,其父其後到警署報案,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少女沒有出境記錄,遂發出失蹤人士報告,包括發放其照片及容貌資料,如其身高、體重,身材,膚色,面形及髮型等,案件則交由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組調查,但一直杳無音信,至去年五月,警方再發出失蹤人口報告,呼籲市民提供少女的消息,惟同樣音信全無。

直到昨日傍晚,有人經羅湖管制站返港,但手上只有回鄉卡,卻未能出示身份證,加上沒有出境紀錄及有可疑,管制站人員遂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經查問下,有人聲稱五年前遭人「扑暈」後被送返內地,再追問下,有人才和盤托出,稱當年只有十五歲的她因經常離家出走,被法庭頒下保護兒童令,被禁止夜間外出,感到失去自由,遂以七千元乘搭大飛到內地,與男朋友生活,據知有人過去五年誕下兩名子女,分別只有數個月及兩歲大。消息指,警方昨以誤導警務人員將其拘捕,並將案件交由邊界警區重案組調查。

港無「非法出境條例」

對於失蹤少女以「自己方式」返回內地,並沒有出境紀錄,返港時會否被追究?曾任入境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本港法例並沒有一條「非法出境條例」,任何香港居民離境後,即使遺失身份證明文件,只要能確認其身份,管制站亦會讓其入境;但仍要視乎每宗個案而定,不排除部分人士可能牽涉其他罪行,須接受警方調查。

警方發言人指前日接獲部門職員報案,一名二十歲阮姓女子當日五時從羅湖管制站入境時,聲稱在二○一一年非自願遭帶返內地,邊界警區重案組人員調查後發現該女子是偷渡返回內地,她涉嫌誤導警員被捕,並遭落案控以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於二月二十六日到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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